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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批人才输出合作协议书 |
为了搞好比批量人才劳务合作,促进双方更好的合作为前提,现太仓市新明珠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就人才劳务安置就业等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甲方职责:
A、 甲方对乙方输送的成批人员必须尽快安置工作,50人以内72小时内必须安置进厂,50人以上必须84小时安置进厂,节假日顺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进厂,所有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B、 甲方不承担批量人员输送及安置期的一切费用,(包括食宿费),甲方收取乙方安置男工每人
元,女工每人 元,此外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进厂费用由乙方人员自行承担。
C、 甲方保证乙方人员进厂试用期内(试用期三个月)月薪最低在(500元左右)除食宿,试用期满后工资由厂方决定。
D、 甲方必须负责超期安置人员的人身安全,生活费用,直到进厂为止,符合条件但不服从安排者除外。
E、 劳务人员可以凭本公司跟踪服务卡,免费推荐,免费进入本公司招聘大厅,参加现场招聘,甲方须对乙方人员跟踪服务一年。
二、 乙方职责:
A、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书所规定的条件输送人员,不得输送残疾,劣迹不良社会青年,所输送健康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未婚证(计生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年龄在17—25岁之间。
B、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安置工作,在合理的情况下,不得故意为难甲方,安置劳务人员必须同甲方一起前往厂方,直到学生进厂为止。
C、 乙方成批人员安置费,乙方必须在人员进厂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财务部交清,因付款不及时造成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自负。
D、 乙方有权监护跟踪服务期内人员发生的一切情况,但因人员自身原因。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如自动离厂,在厂方有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行为)。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责任人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
甲 方:新明珠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 话:0512—53952270 电 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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