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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安置协议书 |
为了更好地安置和管理学校毕业生,服务华东地区人力资源市场,有效地促进太仓经济发展和人才交流,在遵守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前提下,现太仓市新明珠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职责: 1、 甲方所安置毕业生的单位为台资、港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三来一补等实体的大中型企业。
2、 甲方对乙方输送的毕业生人在50名左右,需在到达之日起两日内安置进厂;若人数在100名左右,需在三日内安置完毕,节假日顺延。对在规定的时间未安置进厂的毕业生(符合要求但不服从安置者除外),甲方负担其待安置期内的食宿费,直到进厂为止。
3、 甲方对毕业生的安置一般都要求对口,但不能通过用人单位考核的(无论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均视为考核),应暂时放弃专业对口要求,服从甲方作其它工作的安置。
4、甲方保证毕业生进厂试用期内,月纯收入在600元/月左右,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700元/月左右至1200元/月不等。以上工资标准为除食宿、含加班费。
5、 甲方为乙方安置的毕业生,如果因厂方原因而非其本人因素造成降薪、失业等现象,甲方必须免费负责其再就业,并对所安置的人员免费跟踪服务一年。
6、 甲方不承担毕业生在输送和安置期内的相关费用及进厂押金等,并尽量争取安置不收取押金等费用单位。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招工委托书所规定条件输送毕业生,不得输送有劣迹的不良社会青年,所输送的人员必须具备本人正式身份证、未婚证和其它有效证件,要求年龄在17—22周岁。
2、 乙方对毕业生的宣传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有欺骗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安置困难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毕业生入厂前的思想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
4、 乙方向甲方交缴毕业生的安置费为男工 元/人,女工
元/人,此费用须在毕业生进厂前直接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财务部付清,因付款不及时而造成的超时安置,责任由乙方自负。
三、其它事宜 1、 自本协议填写之日起,如果乙方三个月内没有向甲方输送人员,本协议自行失效,甲方对乙方不承担任何事宜。
2、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单 位 盖 章:
单 位 盖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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