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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
(一)、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在一定条件下的个人择业权和单位用人权,促进人才交流,搞活人才市场,发展社会生产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人才市场实行有指导的“供须见面、双向选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 、人才市场是人才交流的中介场所,可分为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二种。固定市场是指常设在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才市场,主要负责日常的人才登记、交流等工作,定每月的二十五日上午举办人才集市。流动市场是经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后,在其他场所举办的各种专题人才市场。
(四) 、凡进入人才市场的人员或单位均需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前来人才市场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须持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非在职的应届市办大中专毕业生由所属学校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五)、下列人员或单位可进入本市人才市场:
1、要求流动的具体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辞职、解聘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要求兼职和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具有本市长住户口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自学成才人员;
5、取得毕业文凭的自费出国留学生;
(六)、要求来苏州工作并符合进苏条件的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七)、提供富余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单位;
(八)、需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单位;
(九)、需要公开招聘的单位;
(十)、需要进行智力交流、智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人才集市的办事程序:
1、集市内设有服务处,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有关设摊、验证、发表、鉴证、审批、收费等工作。
2、设摊 单位须出示介绍信,提前一周前来登记。集市当天领取空白的《专业人员报名花名册》,并按指定地点设摊,公布招聘简章。
3、洽谈 招聘单位与专业人员进行洽谈,有初步意向后,招聘单位发给专业人员领表单。
4、验证、领表 个人须出示有关证件、领表单,在验证后领取《专业人员招聘登记表》二份,并如实填写。
5 、报名 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须凭登记表前往设摊的单位报名、洽谈。单位须认真填写好《专业人员报名花名册》,并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
6、签定意向协议书 用人单位在洽谈后要给报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予以明确答复。对达成意向协议的,并可鉴定意向协议书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证。
7、交流 对部分具备流动条件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可简化手续,当场办理调动手续。
8、返回登记表 活动结束时,单位须把所领的表格及应聘表格交由人才集市服务处。
人才市场的业务范围包括:
1、提供人才供求信息;
2、办理人才、智力交流手续;
3、组织公开招聘;
4、进行人才开发、引进、培训等;
5、开展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咨询。
人才市场开展业务活动的形式,可采取举办人力、智力交流会、洽谈会、信息发布会等多种方式。
人才市场实行有偿服务,对提供和需求人才、智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苏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全市人才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
苏州市人事局
一九九О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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